發文單位:南丹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2日 |
標 題:丹政發〔2021〕74號南丹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發文字號:丹政發〔2021〕74號 |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
丹政發〔2021〕74號
南丹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印發《關于南丹縣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12)〔2021〕31號],批準我縣征收城關鎮拉要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3.3523公頃作為南丹縣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南丹縣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地類及面積
單位:公頃
被征地單位 | 總面積 | 水田 | 旱地 | 農村 道路 | 坑塘 水面 | 田坎 | 其他 草地 | 其他園地 |
城關鎮拉要社區牛角坳居民小組 | 1.3655 | 1.1665 | — | 0.0173 | 0.0343 | 0.1225 | — | 0.0249 |
城關鎮拉要社區第五居民小組 | 1.6198 | 1.1551 | 0.2144 | — | — | 0.0875 | 0.1628 | — |
城關鎮拉要社區第六居民小組 | 0.367 | 0.3445 | — | — | — | 0.0225 | — | — |
合計 | 3.3523 | 2.6661 | 0.2144 | 0.0173 | 0.0343 | 0.2325 | 0.1628 | 0.0249 |
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南丹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丹縣征收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丹政發〔2020〕33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此次征地被安置的農業人口以貨幣安置的方式安置,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規定發放給被征地的居民小組,統一管理使用,用于發展社辦企業,由城關鎮人民政府監督使用。
五、社會保障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土資源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4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土資源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23號)有關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并落實相關費用。
六、征地補償登記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城關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其他事項
(一)從縣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圍內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搶種的農作物、果木等,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南丹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主送:城關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縣法院、檢察院。????????????????????????
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2月2日印發
關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