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丹縣審計局丹審整改函[2021]8號文,我單位立即組織財務人員認真開展自審,并積極整改,現將相應整改結果公示如下:
一、設立公證費專用賬戶,將開具稅務票據收取的公證費存入專用賬戶,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我單位將嚴格財經紀律,財務人員加強對賬務處理的學習。
特此公告。
南丹縣司法局
2021年12月16日
文件下載:
關聯文件: